国家标准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获得认可的国家标准管理体系认证的业务领域 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主要流程见《国家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流程图》。
四、获证组织对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要求
(一)认证资格的引用要求
1. 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中心的要求;武器装备承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对应的内控附件在使用时,只能用在签订合同时向订货方展示;
2. 不允许认证资格误导性说明或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3. 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在认证资格被暂停、撤销或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4.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中心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5. 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6. 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中心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7. 当客户的名称、地址、或认证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向中心提出申请换发认证证书。
(二)标志使用要求
客户不能使用国际互认标志(见图1 ),可以使用国家认可标志(见图2,图3 )、中心认证标志(见 图4 )。使用国家认可标志、中心认证标志时应遵守认证合同和本文件的规定。在传播媒介(如互 联网、宣传册或广告)使用中心认证标志、国家认可标志时,须按以下要求:
注:图2仅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GB/T45001)获证客户使用;图3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GB/T19001)和(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GB/T24001)获证组织使用。
1. 国家认可标志应与中心认证标志并列使用,并在同一个页面展示,认可标志与中心认证标志 内容要完整,不能取舍标志内容;
2. 标志的式样、各部分的比例、认可标志的颜色须符合中心提供的样本要求,可按一定的比例
放大或缩小(标志的样式可从中心网站上下载);
3. 标志和所附文字不应使人对认证对象和授予认证的认证机构产生歧义;
4. 不准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标志,且不应作为产品的合格说明,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5. 不允许将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上。
标志中,“CNAS”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MANAGEMENT SYSTEM”代表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008”为认可流水号,“M”代表管理体系。